看到這評論,專家果真是專家,除了運用文筆敘述出我想說的那個點,

也有更多的見解!要學學他如何鋪陳囉!

 

【聯合報╱陳宏明/影像、文字創意工作者(新北市)】
2011.10.02 02:09 am
 

「賽德克.巴萊」,是魏德聖導演取之於電影、用之於電影的忠誠誓約,如今他對台灣近代電影的貢獻,還真無人出其右。

一部有主題的電影,最吸引人的地方就是「細節」,而這些細節的目的,就是要深刻成就故事脈絡的「核心價值」。同時,影片執行創作的編導,有權利與義務將影音的所有執行,轉化為電影藝術或文學性主軸的觀照內涵。

法國思想家羅蘭巴特曾題論「作者已死」。主張作品本身會存在於作者以外的生命,因此在作品第一次創作完成的瞬間,作者與作品的關係便終結,解讀權將遞延於閱聽眾,進行二度創作。

由此觀之,史實文獻、魏德聖、媒體、觀眾,都同時參與了作者的第一次創作,及閱聽眾的二度創作,而最後我們究竟創作了什麼?我們到底在呈現歷史的可能真實,還是編導主觀真實?還是電影藝術,與文學性形式的相對事實?

「殺戮」是史實明載,那用何種「殺」,來呈現一種族人的靈魂驕傲?例如殺戮時間,用一首歌的時間,還是一口飯的時間就夠了?是殺十個人的畫面,還是百來個血腥斷頭畫面才夠呢?這是編導的選擇。

倘若,戰士在出草時,手臂綁上白布條,且流下不可為而為的悲天之淚,賦予榮譽殺人的氛圍,象徵為所有被自己殺戮的無辜哀悼與致意,並引出族人戰士驕傲的神聖觀點,這樣更有令人動容的情境?還是直接屠殺、宰殺呢?這是編導的選擇。

至於表現憤怒,採用曾被老師無理處罰毆打,懷恨的原住民孩子,在出草的紛亂中,伺機砍殺老師後,再砍殺其妻兒,來代表賽德克族人所有憤怒?讓孩童如此兇殘,人性最殘酷莫過於此,這是編導的選擇。

那更甚是,史實文獻也無從考證的槍殺妻孫等編排,孰不知如何通過賽德克族人後代的關切?違反祖訓呈現如此冷酷血腥?種種泯滅人性的戲劇張力與族群榮辱的尊重,這是一刀兩面刃,這也是編導的自由心證與選擇。

「做對的事情」與「把事情做對」,是一種關鍵性的抉擇。戲劇張力與族群尊重的相對平衡,是史實影片工作者的課題,這會是比執行技術與執行完成更為關鍵的取捨。

不過,電影與紀錄片的區別,至少多了「觀點」與「態度」,這是對電影藝術可能性的最大期待。

台灣電影這幾年蓬勃發展,著實令人慶賀,不過這只是個開始;要走出世界,是台灣電影的最大隱憂。應確實開啟影評機制價值,不是當地媒體和觀眾一昧的歌頌,在題材上,大題會小作、小題可大作,這都會有不一樣的開始與結果。

魏德聖將他所有的堅持與勇氣,都給了台灣人,而台灣人也將所有的祝福,給了魏德聖。不過,我還真的很想問魏德聖,在「賽德克.巴萊」中的「殺戮」,真的如此重要嗎?也如同當時我想問李安一樣;在「色戒」中,「做愛」有那麼重要嗎?

【2011/10/02 聯合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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