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聯合報/林黛嫚(小說家,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兼任講師)】
2007.02.02 03:52 am


都說創作是自由的,尤其是散文,結構鬆散,自由度更高,那麼為什麼要談創
作的紀律呢?所謂紀律是指約束哪一方面呢?

我在批改學生習作時,常常會發現一個共同的問題,就是同學寫作時,對於自
己想表達什麼主題,並不十分確定,所以寫著寫著,就忘了這篇文章所為何來
;甚至有的同學,一開始寫的是一個主題,中段時轉到另一個主題,結尾時又
想到自己原來想寫的,於是又轉回原先的主題,這樣的作品焦點不集中,說是
自由,就因為太自由了,讓讀者無法清楚知道作者的用意。譬如在一篇題為〈
夢魘〉的習作中,作者主要想表達人被手機操控的現象,但文中花很多篇幅敘
述手機的好處,對於手機如何成為夢魘的過程卻很少鋪陳,中間且一度忘了主
題,轉為敘述自己的學生生涯。原本一個很好的題材,卻因為沒有謹守創作的
紀律,反而成為主題渙散的失敗作品。

這意思並不表示寫作一篇文章只能有一個主題,很多作品都有數個主題,寫親
情也可兼及友情,詠物也可敘事,只是在還不能把一個主題掌握好時,最好還
是嚴守紀律吧。

【2007/02/02 聯合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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