她跟她佛堂披白紗 法師允證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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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佛的教義是我們平時溝通互動的語言,要結婚,我們當然要辦佛化婚禮,這樣才慎重。」學社工的美瑜,近年在佛教團體擔任反毒講師,也漸受影響,成了佛教徒。和她愛情長跑七年的雅婷,發現愛人信佛後變得平和許多,也開始接觸佛教,各在不同精舍上課。 去年美瑜看了講拉子(lesbian的英譯,女同志的俗稱)婚姻的電影,「兩人可以長久廝守,好羨慕」;雅婷也在「愛你鍾情」中看到同志情侶因無法公開關係,結果其中一人喪生時,另一半連最後一面也無法見,「看得好傷心」,而萌生結婚念頭。 兩個人都是虔誠的佛教徒,希望彼此結合「有教理依據」,卻找不到任何同志佛化婚禮紀錄,似乎只得自創。然而問題跟著來:同志結合是否違反佛教五戒中的「不邪淫」?法師若為同志主持佛化婚禮,又是否違反戒律? 兩人在所屬佛教團體得不到答案,鼓起勇氣請教佛教弘誓學院指導法師昭慧法師,答案讓她們充滿信心。 「同志婚姻基本上設定固定伴侶,應該鼓勵,不該詛咒!」昭慧法師說,佛法的基本態度是讓生命變得更好,婚姻的固定伴侶,能節制人對慾的追求,在佛法看來正是讓芸芸眾生朝善發展的一種策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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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賽德克.巴萊」,是魏德聖導演取之於電影、用之於電影的忠誠誓約,如今他對台灣近代電影的貢獻,還真無人出其右。
一部有主題的電影,最吸引人的地方就是「細節」,而這些細節的目的,就是要深刻成就故事脈絡的「核心價值」。同時,影片執行創作的編導,有權利與義務將影音的所有執行,轉化為電影藝術或文學性主軸的觀照內涵。
法國思想家羅蘭巴特曾題論「作者已死」。主張作品本身會存在於作者以外的生命,因此在作品第一次創作完成的瞬間,作者與作品的關係便終結,解讀權將遞延於閱聽眾,進行二度創作。
由此觀之,史實文獻、魏德聖、媒體、觀眾,都同時參與了作者的第一次創作,及閱聽眾的二度創作,而最後我們究竟創作了什麼?我們到底在呈現歷史的可能真實,還是編導主觀真實?還是電影藝術,與文學性形式的相對事實?